電機系電資(日)注意事項: ***「上課節次、時間」、「教室代碼對照表」及「課程查詢應注意事項」請詳系統首頁「選課、註冊及繳費等須知」第3項。 ***每學期總修學分不可低於下限(低修),1至3年級下限為10學分,4年級下限為9學分。 ***請勿加選或加簽被擋修的科目。 ***通識核心課程,請於課程查詢系統「課程類別」中點選「通識教育課程、項目」內之學門查詢。 一年級說明: 1.「體育」、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一)-國防科技」課程皆為1學分,列入當學期選課學分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 2.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一至二年級每學期均必修體育。 二年級說明: 1.「體育」課程為1學分,列入當學期選課學分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 2.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一至二年級每學期均必修體育。 3.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二)選修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。 三年級說明: 體育選修課程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二)選修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數。 四年級說明: 體育選修課程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二)選修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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